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1.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预售合同一般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有效。这是为保障交易安全,确保买受人权益,避免无预售资格者违规售房。当事人以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通常不被支持,因为登记备案非合同生效必要条件,不过若有约定则从约定,除非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2.若预售合同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3.解决措施和建议:出卖人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后再订立合同,避免法律风险。买受人签约前要审查预售许可证明,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可明确约定登记备案手续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减少纠纷。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形: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欺骗购房者。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开发商与他人串通,将已预售房屋再售给第三人以获取不当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通过签订预售合同掩盖非法集资等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像预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会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预售程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是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判定标准如下: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抵押等重要事实。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开发商与第三人串通抬高房价,损害买受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像通过虚假的预售合同套取银行贷款。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预售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规划建设等强制性规定。
在探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时,除了合同本身的效力判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购房款的返还及利息计算问题。若开发商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效力出现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能获得相应赔偿。另外,预售合同效力与房屋交付的关系也很关键。即便合同有效,开发商若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购房者也有相应的权利进行维权。如果您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后续处理、赔偿标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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