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权6个月和1年是如何起算的
撤销权的6个月和1年起算时间如下:一般以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例如,债务人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了某项行为,债权人在2021年3月1日知晓该撤销事由,那么6个月或1年就从2021年3月1日开始计算。五年的期间则从2020年1月1日起算,到1月1日结束。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超过规定期间未行使的,撤销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二、撤销权6个月与1年起算点法律规定是啥
《民法典》规定的不同撤销权的6个月和1年起算点如下:
1年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重大误解之外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6个月除斥期间:适用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需注意,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6个月和1年起算点法律规定是啥
《民法典》规定了不同情形下撤销权6个月和1年的起算点:
1年起算点: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因重大误解、受欺诈、显失公平等订立合同,当事人从知晓这些可撤销事由开始计算1年。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可视为1年规则的特殊规定。
6个月起算点: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对于债务人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另外,在赠与人的撤销权方面,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在探讨撤销权6个月和1年是如何起算的问题时,我们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起算点。那么,当撤销权行使期限届满后,是否就完全失去了救济途径呢?其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撤销权行使期限。还有,如果当事人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行为,只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行使撤销权,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认定呢?对于这些撤销权起算期限的延伸问题,若你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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