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情况有哪些
1.当债务人有逃避债务之举,像恶意转移财产,这时债权人就能申请财产保全,把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给限制住。
2.要是债权人已经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调解书之类的,可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
3.要是有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有债权,法院会依据债权比例等情况,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和执行措施。
4.对于特殊类型的债权,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也有专门的保全和执行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采取这些措施就是要让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维护好法律秩序和公平。
二、债权被保全、执行时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当债权被保全、执行时,债权人有以下权利:
保全阶段:债权人有权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得以执行。在情况紧急且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时,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若法院驳回申请,债权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执行阶段: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可了解执行进展,要求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若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未执行,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继续执行。此外,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该债权进行执行。
三、债权被保全、执行时债权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当债权被保全、执行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1.申请复议:若债权人对保全、执行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提出执行异议:若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参与分配: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若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当我们探讨债权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情况有哪些时,这背后蕴含着诸多关键要点。比如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其财产流失。而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若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债权人也可通过代位权诉讼等方式,促使相关措施的采取以保障自身债权。你是否对债权保全或执行的具体情形还有疑问呢?若对于债权被采取这些措施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仍感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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