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和股东需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债务,各发起人需共同承担。
2.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已认购股份的认股人有权要求返还股款及相应利息,发起人负责执行。
对于股东,若公司设立失败,其责任相对复杂。一般来说,股东基于认缴出资额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等过错行为,可能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确保责任承担合理合法,维护各方权益。
二、公司设立失败债权人向发起人和股东索赔合法吗
这要分情况来看。公司设立失败时,债权人向发起人索赔通常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未成功设立,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已经承担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而对于股东,若股东未被认定为发起人,通常在公司设立失败时,一般不对设立阶段的债务直接负责。因为股东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才承担相应权利义务。所以债权人向普通股东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债权人向发起人索赔合法,但向非发起人的股东索赔通常不合法。
三、公司设立失败债权人向发起人和股东追责合理吗
这要区分发起人和股东的不同情况。对于发起人,《民法典》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所以公司设立失败,债权人向发起人追责是合理的,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对于股东,如果其在公司设立阶段未参与相关设立事务,仅是单纯的股权投资者,通常不对公司设立失败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同时也是发起人,那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债权人向发起人追责合理;对于股东是否追责,要根据其是否参与公司设立事务来判断。
当探讨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和股东需承担什么责任,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发起人和股东在承担责任后,可能涉及内部的责任分担问题。比如,若部分发起人或股东承担了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有权向其他发起人或股东进行追偿。另外,公司设立失败可能会引发对第三人的债务问题,发起人和股东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不同的出资形式、过错程度等都可能影响责任的划分。如果您对公司设立失败后责任的内部分担、对第三人债务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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