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评估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评估公司注册的必要条件包括:必须拥有至少两名致力于遵守此项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以及拥有五名或更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此基础上,作为合伙人实际上已支付的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如果采用了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方式进行设立,那么每位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出资总额则不得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前款规定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条款,作为以公司形式存在的评估机构,需确保具备至少八位注册评估师以及两位以上股东,并且,在此之中,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应具备在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达三年以上的经验且在过去三年里无受到过禁止执业处罚的评估师身份。
针对只由两位合伙或股东组成的评估机构,这两个人均须具有在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且同样在过去三年中没有受到过禁止执业处罚的评估师资格。
此外,第十六条明确指出,任何想要设立评估机构的单位,必须首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同时,评估机构也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之内,向相关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而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则会在收到备案信息后,尽快地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公司注册的必要条件包括:必须拥有至少两名致力于遵守此项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以及拥有五名或更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此基础上,作为合伙人实际上已支付的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如果采用了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方式进行设立,那么每位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出资总额则不得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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