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以前的医疗事故谁来买单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当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时,医疗机构担责。
1.确定赔偿主体需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若事故由医护人员违规造成,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
2.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医疗机构索赔,也可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索赔。
解决措施与建议: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降低医护人员过错风险;完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准确;患者要增强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以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主体是谁
在以前(《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主体为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赔偿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根据规定,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致,由该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医务人员存在何种过错,对外赔偿责任都先由医疗机构承担,之后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向有重大过错的医务人员追偿。
三、以前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谁来承担
以前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分以下情况:
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执行的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医疗机构负责。
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如违反医疗管理法规等,医疗机构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医务人员可能会受到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
主要是当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时,根据《刑法》,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探讨以前的事故事故谁来买单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事故责任的追溯时效,不同类型的事故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追溯期限规定,超过一定时间可能会对责任认定和索赔产生影响。另外,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赔偿也是一个要点,像因事故导致的生产停滞、信誉受损等间接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也可能需要责任方承担。若你在处理以前的事故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时效或者间接损失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继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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