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遵循以下要点。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合法且到期。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行使方式上,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需明确各方当事人地位,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诉讼请求范围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为限,同时不得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范围。通过代位权诉讼,若胜诉,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就受偿财产优先受偿,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合法债权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已到期则是债权人可行使权利的时间节点。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其债务人无履行义务,代位权无法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不能代位行使。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且须已到履行期,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再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其不能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自然也无法代位行使。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债权人不可代位行使。
在探讨债权人的代位权该如何行使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一般来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另外,代位权行使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会产生哪些具体影响,比如债权人能否直接受偿等。如果你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过程中,遇到诸如行使范围界定不清、行使效果不明确等疑惑,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不理解之处,不要让这些问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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