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不能直接继续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如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不满意仲裁判决可以再申诉吗
通常情况下,不满意仲裁判决可以再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若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满意仲裁结果可以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若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裁决被撤销,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一般不能再起诉要求重新处理纠纷。
当探讨不满意仲裁结果还能否继续仲裁时,要知道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你是否正面临类似的仲裁难题呢?要是对不满意仲裁结果后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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