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最新修订 | 2024-07-0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享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即侵权之债请求权和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两种权利并不冲突,可以同时享有。因为从性质上讲,一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请求权,一种是不平等主体间劳动者保险待遇请求权。

{ArticleTitle}

案情简介

2007年8月29日,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被被告公司派往辽宁朝阳市某重型机械厂进行电器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调试工作。2007年9月20日,高某一行四人乘坐朝阳某重型机械厂车辆去锦州火车站返回途中不幸发生车祸。高某在事故中死亡。朝阳某重型机械厂赔偿高某丧葬费、被抚养人高某某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运尸费、死亡补助费、精神损失共计305192.45元,后原告与被告因工伤待遇协商未果,遂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西安市劳动仲裁委以原告提供的证据系朝阳市公安交通巡逻支队高速大队的《交通事故调解书》不予认可为由,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依《工伤保险条例》赔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1900元,丧葬补助金1023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70100元。庭审中,被告陕西某电炉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述事实无异议,但坚持应依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其仅补足差额116613.75元。双方坚持己见,致调解未果,同时查明,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在被告公司月工资3500元。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一,法院内部许多法官否认'兼得',而坚持传统的'补差'观念.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补差原则,对原告明显不利.要推翻地方政府规章实在不易.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系被告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遭车祸身亡,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原告程某、高某某应享有工伤待遇。即被告应给付原告程某、高某某丧葬补助金10237.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1900元;给付原告高旭东抚恤金170100元。被告陕西某电炉有限公司坚持应依交通肇事赔偿为基数,补足原告差额的辩称所依据法律不当,本院不予采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某电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程某、高某某丧葬补助金10237.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1900元,共计92137.5元。 二、被告陕西某电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高某某抚恤金170100元。本案诉讼费52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与上述判决第一条执行时一并给付。在有西安市明显不利政府规章规定的情形下,本案能获得胜诉实在不容易.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律师的工作可以让公正的法官对法律对人权有更深刻的认识.无效的地方规定最终会被公正的司法机关排除在审判的规则之外.不要浮夸企业的财大气粗,更不要惧怕地方的保护主义和重商轻民.胜诉判决最终会倾向正义这边,越是普通老百姓越一定不要放弃这个信念.

办案思路及心得

在有西安市明显不利政府规章规定的情形下,本案能获得胜诉实在不容易.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律师的工作可以让公正的法官对法律对人权有更深刻的认识.无效的地方规定最终会被公正的司法机关排除在审判的规则之外.不要浮夸企业的财大气粗,更不要惧怕地方的保护主义和重商轻民.胜诉判决最终会倾向正义这边,越是普通老百姓越一定不要放弃这个信念.

裁判结果

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系被告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遭车祸身亡,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原告程某、高某某应享有工伤待遇。即被告应给付原告程某、高某某丧葬补助金10237.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1900元;给付原告高旭东抚恤金170100元。被告陕西某电炉有限公司坚持应依交通肇事赔偿为基数,补足原告差额的辩称所依据法律不当,本院不予采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某电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程某、高某某丧葬补助金10237.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1900元,共计92137.5元。二、被告陕西某电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高某某抚恤金170100元。本案诉讼费52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与上述判决第一条执行时一并给付。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84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赔偿标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88****56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997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789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侵权与工伤待遇兼得可以吗
侵权与工伤待遇兼得是可以的。需要技巧的,按照人民法院的经济纠纷会议纪要的规定,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完毕后,再申请肇事方赔偿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受到伤害的劳动者获得了双重主体身份,作为劳动者当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同时还享有向侵权人主张人身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民事赔偿与工伤待遇能兼得吗
侵权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38浏览 2025-01-29
民事赔偿与工伤待遇能不能兼得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赔偿与工伤待遇能不能兼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可以兼得,但医疗部分不能重复享受;其他情形,不能兼得。r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法释〔2014〕9号r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上海市高级人民r《关于劳动争议最新审判意见》(2011年第3期)r四、关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案件中,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如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是否还要另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问题。r高院民一庭于去年6月下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入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的相关问题作了解答,统一了此类案件的执法思路。但部分、部分承办人员在具体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对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如用人单位也有过错,是否应另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存在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工伤保险制度通过设立社会互济性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发生工伤进行了及时救济和赔偿,同时分散了企业经营风险,减轻了企业负担。由于工伤保险赔偿制度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工伤损害,不考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用人单位的过错责任已被工伤赔偿责任所吸收,故即使用人单位对工伤发生有过错,也无需另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虽然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略有差别,但工伤保险以其保留劳动关系等方式提供保障,且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将工伤赔偿标准大幅提高,所以也不存在工伤赔偿标准明显低于侵权赔偿标准的问题。
489浏览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可以兼得吗
工伤可以说与我们每个劳动者都是息息相关的,大家有必要知道有关工伤的一些知识。这样在发生工伤纠纷的时候,就会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共同来学习这样一个知识点: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可以兼得吗,通过以下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会从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交通事故)可否兼得
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可以兼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劳动者可以在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要求肇事者给予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工伤待遇和民事赔偿时可以兼得的。
39浏览 2024-09-21
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能否兼得
工伤与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可并行: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可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向肇事方索偿人身伤害赔偿。对于安全生产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受保护;若伤害来自第三方,劳动者有权追责并要求民事赔偿。工伤与民事赔偿在实践中共存。
44浏览 2024-06-15
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
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两者兼得。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7浏览 2024-08-31
你们可以帮我解决一侵权于工伤问题这件事吗?简单说来就是有关侵权与工伤待遇兼得的事情,你们提供的建议可以简单吗?最好是可以直接使用的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具体条件,同时该条例第十四条的部分内容和第十六条也明确出现“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残或者自杀”等特殊情形时,职工虽然符合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但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规定》第一条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关于不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特殊情形的认定问题。本条主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br/>  <br/>1.因特殊情形不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必须提供特殊情形存在的证据。有些工伤认定案件中,因没有有权机关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醉酒”、“自杀”等特殊情形的认定意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往往以无相关认定意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特定情形为由,长时间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或者不认定为工伤。我们认为,因存在特殊情形而排除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必须以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证据为依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而职工受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条件,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能以没有有权机构的法律文书为由拖延认定或不予认定。<br/>  <br/>2.特殊情形是否存在,原则上应当以有权机构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判断依据。特殊情形是否存在,涉及到特定部门或者特殊机构的专业分析和权威判断,如交通事故责任、自杀、醉酒等,专业的权威机构判断或者经诉讼程序对证据严格审核后认定的事实,属于公认的证明力较高的证据材料。当然,也不排除上述法律文书出现错误的可能,本条同时也规定了出现相反证据的处理方式。<br/>  <br/>3.没有有权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结合相关证据作出事实认定,但是,涉及到“故意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结论性意见为依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权认定。侵权与工伤待遇兼得 主要考虑到,虽然特殊情形的认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点,但在当事人无法获得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内容不明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基于履行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的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行使调查核实权对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的作出的明确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核。
41浏览
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民事赔偿与工伤待遇能不能兼得
侵权赔偿也就是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8浏览 2024-10-29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34****811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1****988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456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