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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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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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买卖车辆的双方虽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的,则诉讼主体及承担责任的主体仍应为卖方,买方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但买受人已实际控制车辆,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车辆买受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卖给了别人,并且交付给买方使用,但是还在办理过户手续,在这个时候,如果这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小编相信,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具体案案例及律师的专业分析。

有市民咨询:我的一辆奥迪轿车卖给了一个朋友,现在签了合同,他付了全款,我把车也交付给他了,但由于我工作比较忙,一直没来得及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我想请问,在这段期间,如果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该由谁负责?谁承担赔偿责任?

张峰律师解答:该车如果发生事故,应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责任,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此时车辆已转移占有,原车主对车辆已失去控制权。上述问题就涉及到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事故的,诉讼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律师就该问题展开讲述一下。

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事故的,具体存在两种情况:第一,买卖车辆的双方虽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的,则诉讼主体及承担责任的主体仍应为卖方,买方尚未取得车辆,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的规定精神,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虽然车辆的所有权尚未通过过户登记而公示转移,但买受人已实际控制车辆,并享有车辆的运营利益,而原车主则丧失了车辆的支配,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车辆买受人来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只列买受人即可。

故,前述问题中,诉讼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应是买受人,出卖人不会对事故负责任。当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应该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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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车祸后怎样确定赔偿比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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