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有哪些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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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沁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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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广泛的对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做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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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年轻夫妇结婚前都会对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这是对双方负责的。那么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有哪些特点呢?律图小编就将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有哪些特点

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具有复合性。首先,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广泛的对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做全面的规定。 其次,夫妻财产约定不但涉及财产权的归属,而且及于夫妻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关系、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配等。

3、夫妻财产约定兼有身份合同的属性,因而不能完全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如夫妻约定因亲属身份关系的特性,就不能适用合同法总则中有关代理、条件期限、合同的转让、违约责任等规定。 但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规定可以适用于夫妻财产约定。

4、夫妻财产约定的客体既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既可以是夫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夫妻的部分财产,法律不加以限制。

5、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6、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终止该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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