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房产所有权的证明。在实践中,存在房产证遗失的情况。那么,房产证遗后,应该向什么部门申请补办?补办的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的补办材料有哪些?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律图小编为您做整理这篇文章,希望您在遗失了房产证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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