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要什么手续
所内迁移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派出所受理后审批;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经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迁户口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办理户口迁移有哪些程序
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
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
市区的公安分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一般迁移,除迁移证外,还应持准迁证或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不需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凭相应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
办理户口迁移时,请务必携带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事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了解最新规定。
办理过程中请注意保管好个人证件,避免丢失或损坏。
五、结论
户口迁移是一项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变动的重要行政事务,根据不同类型的迁移,所需手续和流程会有所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证明材料。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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