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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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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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条件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类型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类型:

1、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应依法第334条第二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定罪处罚

2、个体行医者。根据国务院、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个体开业行医人员是指达到一定条件,符合医疗个体开业标准,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其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开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医疗技术。

(2)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具有从事某种医疗活动的医疗条件

(4)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批准

3、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人员

对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人员,从上述观点中就可以看出刑法学界的争议:有人认为其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有人则认为不是。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观点,即不可一概否定其是医务人员,应区别对待,部分人员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具体来说,凡是与刑法不相冲突的医疗行政法规,均可作为认定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的依据;与刑法发生冲突的,则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的解释,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从卫生部的这一规定来看,医疗事故所指的“医务人员”的范围实际上只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部的这一规定,对以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正,与我国现行刑法相衔接,可以作为我们认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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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类型主要分为哪几类
医疗纠纷主要分为过失责任纠纷和非过失责任纠纷。前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因失误导致患者受损,后者则指虽出现患者受损,但无足够证据证明是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此外,根据纠纷诱因,还可分为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医源性纠纷通常与医院或医护团队的行为有关,而非医源性纠纷则与医方行为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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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责任类型具体包含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分为技术责任(基于过错原则)和伦理责任。技术责任强调医疗过失,伦理责任则要求医疗机构在无过失时需自证其行为合理合法,否则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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