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休年假补偿的计算标准及拖欠工资举证责任问题的分析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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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关于未休年假补偿的计算标准及拖欠工资举证责任问题的分析

关于未休带薪年假补偿的计算标准应以实际支付的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为计算标准。理由如下:
  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2、《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月平均工资应剔除加班费,但包括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也应按照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的标准执行。
  二、关于拖欠工资案件的举证责任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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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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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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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r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r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r答:
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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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来的遗嘱无效。

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r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2r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r问:
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r
2、本案应如何处理r答:
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r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r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3r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r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r答:
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r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4r原告韩某2003年5月2日,通过身份认证,在实惠网上注册,成为该网的注册用户。5月6日下午,在实惠网浏览时发现赛洛在网上店铺销售二手帕特轿车。帖子上除了标注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10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等字样和有关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16点16分。韩某立刻键入竞拍价人民币100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网友又出价111元,韩某马上跟进人民币112元,并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标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116元,直到16点16分竞拍时间截止,韩某收到网站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该交易成功。当韩某要求履行协议时,称该车出售起始价是10万元,由于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输入信息错误。要求撤销该合同。r问: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r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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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r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等定几种。r该合同因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可撤销状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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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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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来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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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2r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r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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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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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4r原告韩某2003年5月2日,通过身份认证,在实惠网上注册,成为该网的注册用户。5月6日下午,在实惠网浏览时发现赛洛在网上店铺销售二手帕特轿车。帖子上除了标注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10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等字样和有关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16点16分。韩某立刻键入竞拍价人民币100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网友又出价111元,韩某马上跟进人民币112元,并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标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116元,直到16点16分竞拍时间截止,韩某收到网站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该交易成功。当韩某要求履行协议时,称该车出售起始价是10万元,由于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输入信息错误。要求撤销该合同。r问: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r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r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r答: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r合同订立必须经要约和承诺两程序。该网上交易属拍卖,有起拍、竞拍、拍定几个必备环节,一旦拍定,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该网上拍卖合同成立。r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r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等定几种。r该合同因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可撤销状态。r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r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r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5r杨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34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杨某右眼炸伤,花医院费1000元,杨某找到百货大楼要求赔偿找生产厂家。杨某欲向百货大楼。r问: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r答:
1、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r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r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r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杨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和医药费1000元。r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案例6r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甲认为自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r问:
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r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r答:
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r
3、丙是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r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
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r
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r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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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迟延履行利息问题
1、生效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规定,是执行程序特有的执行措施。审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应无权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除非法律文书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如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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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在西安,离婚析产,需要哪些证件及手续
[律师回复] 西安落户的方式有十三种,以最简单的学历落户为例,只要身份证和毕业证。
(一)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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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分析消费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1)销售应税消费品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例】某工业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0其中,应交消费税额=×30%=300000(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例】某工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货物30000元,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3600元。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38700贷:库存商品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应交消费税3600本例中,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3600元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例】某工业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该企业的材料成本为800000元,加工费为150000元,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该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①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委托加工物资800000贷:原材料800000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0000贷:应付账款230000借:原材料95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950000
②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委托加工物资800000贷:原材料800000借:委托加工物资230000贷:应付账款230000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乙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800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80000(
4)进口应税消费品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某工业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商品价值200000元,进口环节需要交纳的消费税为5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250000贷:应付账款200000银行存款50000本例中,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50000元,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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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及鉴定问题
根据证据规定所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我们认为医疗机构负有证明其医疗行为的正确性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提供病历资料仅是医疗机构完成了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根据其证明意义的要求,还要求达到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因此医疗机构拒绝进行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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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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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探析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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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处理中的实例分析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例】大成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乘用车8辆投资于某客运公司,按规定这8辆小车共应交纳消费税额40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0【例】某啤酒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举办一个啤酒展览会,使用啤酒20吨,共计应纳消费税额44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4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400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对于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例】某化妆品公司向某商业企业销售洗发水一批,所用包装物单独计价,按规定应交纳消费税税额2000元。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公司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退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例】某橡胶厂用银行存款交纳上月应交纳的消费税款36000元。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贷:银行存款36000

2)企业将应税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非生产机构等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例】某企业将自产的乘用车留厂自用,该车销售价80000元,规定税率9%;同时该企业还将自产的汽车轮胎20个用于企业更新工程,轮胎每个售价1800元,适用税率10%.两次应纳消费税分别为7200元和3600元。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7200在建工程36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800【例】某企业为了召开定货会,用本企业生产的甲类卷烟60条,招待用户,每条售价100元,税率为45%,应纳消费税2700元,其分录为:借:销售费用27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700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额。受托方按应扣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例】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上述橡胶厂加工汽车轮胎一批,共应交纳消费税100000元。当汽车制造公司将汽车轮胎提回时,该橡胶厂应代扣代缴这笔应纳税款,并按应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0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例】假定上述汽车制造公司收回轮胎后直接用于小汽车的制造之中。那么,该公司对橡胶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100000元可以予以抵扣,所做的会计分录应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0贷:应付账款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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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举证有哪些,公司拖欠工资举证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我们知道具体的发薪日期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故拖延数日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那么,究竟拖延过久才算拖欠工资呢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当然,你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过这样一来,双方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不过劳动者也有权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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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只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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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会计电算化中如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析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通常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包括凭证处理、账簿处理、报表处理、出纳处理及固定资产处理等几大部分,而固定资产处理由于涉及企业资产及损益核算,因此在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账务处理系统的基本任务⒈力求实现会计循环的自动化。但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的确认还不能全部实现自动化。⒉实现会计信息的多元分类。即不仅实现对总账、日记账和明细账管理,还能实现对往来、部门、项目、数量、单价、外汇及汇率的管理。⒊实现数据的高度共享。
二、账务处理系统的主要特点
1、遵循世界通用的复式记账原则。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简化了会计循环,消除了手工会计信息处理的许多技术环节,对会计人员的技术要求只在于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的编制和确认。
2、记账凭证是数据处理的起点。手工账务一般是从处理原始凭证开始,而计算机账务系统一般不直接处理原始凭证,无论采用前台或后台工作方式,一般都需要由人工编制记账凭证输入系统,并以此为起点开始数据处理。
3、部分凭证可以由机器自动生成。手工系统中所有的记账凭证都要人工制作,而计算机账务系统中的部分记账凭证可以由系统自动生成,实现所谓的自动转账。(
1)账务处理系统内部对于待摊、预提、摊销、损益结转等每月固定的转账凭证可由机器自动生成(
2)电算化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都可以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并传递给账务处理系统(
3)由电子商务产生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自动转换为记账凭证,并传给账务处理。
4、计算机内部账簿体系有较大的变化。手工系统中严格设置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相互制约的账簿体系,但在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中,不一定存在与之对应的账簿体系。
(1)记账凭证成了第一重要的账簿,它是永久性的会计档案,是赖以生成其他序时账和分类账的基础;
(2)总账一般也是一个重要的账簿,但除了科目总账之外,还应该有部门总账、客户总账、项目总账等等,以存储多元分类汇总的数据;
(3)其他序时账和明细分类账在机内都不应该是永久性的,只是在查账时才临时生成,至于是否需要打印输出还值得商榷。
5、记账规则与记账程序。手工会计规定的记账规则在计算机中有些是不必要的,有些也是难以实现的。在计算机账务系统中记账的内涵已不相同,记账一般只能按一种固定的处理程序,根据记账凭证更新各种总账文件,除了科目总账之外,可能还要更新客户总账、部门总账、项目总账等辅助总账文件。
6、内部控制已部分实现程序化。手工条件下行之有效的平行登记、试算平衡、签字盖章等许多控制方法已不再适用,其中相当一部分控制要由账务系统自动实现。会计人员可以不理会数据在计算机内部的处理方法,只要输入凭证正确,由此产生的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绝对不会出现错误。因此,如何保证输入凭证的正确性成了内部控制的关键。
7、可以提供定期或实时的财务报表。尽管账务系统以输出账簿和固定报表为终点,但它仍然是资产负债表等外部报表的主要数据来源。由于账务系统实现多元分类和实时更新各种分类汇总信息,所以以此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得以向内容多元化、形式多样化以及定期与实时报告相结合的模式发展。
8、查账比手工系统更为方便。在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中,只要给出需求条件,即时就可以得到内容详尽、格式美观、本期(月、年)或跨年度的会计信息。
三、账务系统的基本功能一般来说,账务处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应包括系统设置(初始化)、凭证处理、期末处理、出纳管理、辅助核算、账表管理、等。其基本功能模块结构如下页图所示。
四、账务处理系统的操作流程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如下:
1、建立账套和初始设置;
2、启用账套;
3、日常账务处理。日常最基本的业务是凭证处理,其流程是:⑴填制凭证;⑵凭证审核;⑶凭证记账。此外,考虑到企业一般不能在会计期末及时结账,所以账务处理系统允许本期结账之前输入下一期间的记账凭证,但这些凭证必须在本期结账之后才能审核与记账。
五、账务处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账务系统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它与其他系统有密切的联系,即除了与其他系统共享编码方案、会计科目、存货分类、存货档案、部门档案等基础数据之外,还与许多系统传递数据:读取数据、编制记账凭证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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