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薪年休假天数怎么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乘以247/365天)=215;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乘以247/365天)=215;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公司累计服务年限达到一周年至十周年期间,将享有每年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待遇;服务年限超过十年但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则可享受十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而服务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更可以享受到十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双休日均不得纳入计算年假的假期范围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乘以247/365天)=215;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乘以247/365天)=215;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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