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最新修订 | 2024-07-24
浏览10w+
王红纹律师
王红纹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629人
专家导读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正式恢复于1987年,其核心内容是“一调、二裁、两审”,即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企业内调解;当事人不愿在企业内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





二、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适用范围偏窄


  即便被受理,当事人也过多纠缠于管辖权归属,迟迟不能进入实体程序。2001年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为指导各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司法文件,《解释》以另一种方式规定了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相比于《条例》及其他相关的劳动保障立法,《解释》在部分方面扩大了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但在更多的方面进一步限制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最明显的就是遗漏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从司法实践看,出于各种考虑,各地法院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政策性争议基本上都采取了消极态度。很显然,无论是《条例》还是《解释》,从法律文件上都没有穷尽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不仅如此,由于《条例》和《解释》各有自身的实际约束对象,劳动争议处理的两个主要程序——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虽然在处理环节上前后承接,但却在受理范围上彼此错位。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2k字,预估阅读时间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1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劳动争议·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34****715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0****837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487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