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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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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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步:企业先在“就业通”上为有交失业险的员工办理失业险减员。第二步:企业通知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员工 若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可在“就业通”上为员工查看打印领取失业金的告知单交予员工。第三步:员工在60日内需带以下材料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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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适用对象是失业劳动者,足额购买失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时候,就能够申领。那他们该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这才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你介绍。

一、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照如下程序申领

(一)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ArticleTitle}

(二)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二、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ArticleTitle}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在失业后,想要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的审理手续办理,同时还需要当事人提供一些材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会根据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计算能够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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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的城镇人员与农镇人员领取失业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别在于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城镇户口个人要缴费,在领取待遇上,农村领取的失业金是城镇的一半。农村户口怎么领取失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若您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单位应该给您出具《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外地城镇户口可在其本人所办的宁波暂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回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外地农村户籍人员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缴费满一年的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当月登记,次月享受,按月发放.我市目前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1103元,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减半享受。城镇户口领取失业金流程(以沈阳为例) 1.办理领取失业金人员不能做停保人员报盘。 2.在区失业窗口核定《失业保险手册》,需携带每个月的税票及《失业保险手册》,交到几月份就核到几月份。 3.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和《失业保险手册》进行年检,即《失业保险手册》封面第一页贴了一张白纸。必须在单位不欠费的前提下进行年检,即在单位成立月份起第四个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若单位成立月份起第四个月至首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份之间每月都是地税零申报,则可以不用补费,年检时需另提供零申报月份的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地税综合申报表(2021年前必须有地税盖章);已年检过的则不需要再次年检。 4.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查询领失业金人员2008年起在本单位的个人缴费记录,若缴费记录不缺并显示已实缴,提供失业人员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税票和《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一》,即可在区失业窗口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若在网上查询其在本单位缴费记录有缺失或者欠费状态,需要提供缺失月份的税票和《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一》到区失业窗口补全缴费记录,再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若员工2008年之前已缴费,则需要提供《个人失业保险手册》(已盖章)或缴费月份的税票及明细,到区失业窗口申报视同缴费月数;若员工曾经领取过失业金,则需要提供当时的《失业证》或领取过失业金的其他证明资料。 5.办理完以上手续后,需要在失业人员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次月15日之前到市劳动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办理手续如下:《失业保险手册》、《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解除合同证明书原件。例如:失业人员交到7月份,则需要在8月15日前到市劳动局办理《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逾期不能办理。 6.单位执《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和《失业保险手册》,往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劳动局送领取失业金人员档案,所需材料见各区窗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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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怎么领取失踪人员工资,失踪人员有没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失踪人员的失踪工资如何领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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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辞退要跟我们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在我们有工作的时候我们所在的单位和我们自己都严格按照规定交满了1年以上的失业保险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去国家相关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如果在登记后两个月内不有找到新的工作,我们就可以向我们缴纳的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单位申请失业保险基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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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了怎么领取失踪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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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怎样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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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并不能一次性领取,而是按月发放的,在不能享受后一个月前会提前通知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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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的取暖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934.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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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律师回复] 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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