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我国关于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无论是办理收养登记还是解除收养关系或是其他跟收养有关系的问题,都需要依照我国制定的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来具体办理。那在我国涉及到收养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

一、被收养人条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四、收养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五、收养的名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六、年龄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七、夫妻共同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八、禁止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九、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十、收养登记落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十一、抚养与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抚养】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抚养优先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十二、涉外收养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保密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保密义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以上就是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做出的具体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人的情况不同,因此一方面得参考收养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还需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婚姻律师,律师会通过自己的实务能力给予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6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关于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3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我国关于收养效力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收养的效力: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我国关于社会抚养金怎么交
社会抚养金一般都是一次性缴纳,直接交给计生办主任,而且还必须要求开发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关于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吗?
可以转移的,由原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区经办机构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区经办机构审核上述申请,然后向原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受函; 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收到同意接受函后,办理转移的各项手续即可。
10w+浏览
一人外国国籍,一个国内国籍结婚,现在外国国籍的也想入中国籍,请问结婚证怎么办
[律师回复]  
1、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  
2、通过加入取得国籍,包括婚姻、收养、自愿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资料拓展:  
1、申请所需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2、办理程序:  (1)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提交相应证明。  
3、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入籍证书200元  
4、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5、办理单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于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般是其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计划生育是我国治国的基本制度,是控制人口非常重要的规定。一旦违反相关的规定,那么就需要我们承担一定的后果,这也是为了进一步的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口的质量以及数量。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关于应收票据是什么意思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我女朋友是外国人在中国刚生宝宝 她什么都没有能用这个办理吗
[律师回复]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系,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
(一) 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
首先,申请人必须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 Date)。
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布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布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证的所需手续。
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 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
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 年12月21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V 签证美团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服务 > 收养 > 我国关于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