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按揭房屋,需分情况处理。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价高者得,再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估价,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需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若涉及父母出资,需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赠与是对一方还是双方的赠与,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离婚时如何进行转移财产的认定
离婚时,转移财产认定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时间节点:通常指在离婚诉讼前或离婚过程中,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表现:隐藏财产:一方将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隐瞒不报,如在银行另开账户转移存款。私自转让:未经对方同意,将夫妻共有房产、车辆等转让给他人。虚构债务:与他人串通,伪造借条等债务凭证,企图在分割财产时多占份额。主观意图:关键是看行为是否有恶意规避财产分割的故意。若一方能证明另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出于不想让对方分割应得份额,即可认定为转移财产。被转移财产的一方可收集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让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离婚时如何确定保险的权益归属
离婚时保险权益归属需分情况确定:婚前购买且已交清保费: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权益归购买方。比如一方婚前买的终身寿险,婚后无需再缴费,离婚时该保险权益仍属购买者。婚前投保婚后仍缴费:婚后缴费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补偿对方婚后缴费及增值部分,保险权益归购买方;也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婚后用共同财产投保: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教育金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归子女所有;若为一方给自己买的健康险等,可协商归属,获保险权益一方补偿另一方。受益人为第三人:保险金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归受益人。
在探讨离婚时如何对夫妻共同按揭房屋进行合理分割时,我们了解了多种方法与考量因素。但实际分割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复杂情况。比如,若一方在还贷期间贡献较大,在分割房屋时是否应给予更多补偿?又或者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在双方间合理分配?这些细节问题往往影响着最终的分割结果。若您对离婚时夫妻共同按揭房屋分割还有更多疑问,无论是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还是想进一步明确自身权益,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助您明晰权益,妥善应对离婚房产分割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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