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有公证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本身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公证并非其生效要件。不过,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后的合同,若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院会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意味着,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中,经公证的合同能更有力地证明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但需注意,公证不代表能避免合同履行中的所有风险,如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等,合同仍可能出现问题。
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且已完成过户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返还房屋: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卖方应返还购房款,买方要将房屋返还给卖方。双方需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产权状态。过错赔偿:若合同无效是一方过错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被抵押的情况致合同无效,卖方要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像装修费用、已付房款的利息等。协商或诉讼: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定金责任划分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已交付定金,却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购房合同或履行后续付款义务,此时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卖方收取定金后,将房屋转卖给他人,购房者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付定金。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像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无过错,定金应退还。总之,定金责任划分关键看哪方违约以及是否存在不可归责双方的情况。
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公证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了更有力的证明。这不仅能增强合同的公信力,在发生纠纷时,公证文书往往也更易被法院采信。然而,公证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即便未经公证,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依然是有效的。那在实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除了关注公证效力,对于合同条款的拟定、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等方面,您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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