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例如,原告主张被告违约,就需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合同、被告有违约行为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像因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应如何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需合法、全面、及时。当事人应先明确待证事实,根据事实确定证据种类,如合同纠纷需收集合同文本、聊天记录等书证,侵权纠纷需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 收集书证、物证应尽量获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可提供经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复制品。对于证人证言,要及时与证人沟通,请其出具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自行收集证据困难时,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此外,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也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
三、民事诉讼中新证据如何补充提交
在民事诉讼中,补充提交新证据需遵循一定规则。首先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可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若举证期限已过,可向法院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若理由成立,属客观原因导致逾期,法院会采纳该证据;若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或采纳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提交新证据时,一般将证据材料一式多份,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准备,向法院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收取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同时要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在民事诉讼中,由谁负主要举证责任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比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就需要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倒置。像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被告对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若您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转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剖析,助您明晰在各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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