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需考量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要件。主观上,合同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故意,即双方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仍积极为之,如双方为牟私利,私下达成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默契。客观上,该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包括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国企负责人与供应商串通抬高采购价格,使国企利益受损。 判断时可结合合同订立背景、交易习惯、履行情况等综合分析。若合同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行情,交易方式异常,当事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不正当利益往来等,可作为认定恶意串通的参考因素。同时,主张合同因恶意串通无效的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二、如何认定恶意财产保全
认定恶意财产保全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主观恶意:申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明知自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仍申请保全以损害对方利益。 保全对象与范围:超出合理范围。如请求保全的数额远超诉讼标的额,或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进行保全。 行为目的不当:并非为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而是为干扰对方正常经营或生活。例如,在商业纠纷中,恶意冻结对方资金致其无法正常运营。 结果影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损失。若因保全行为使被申请人资金周转困难、信誉受损等,且申请人主观有过错,可认定为恶意。被申请人可通过提供证据,向法院证明上述情况,申请解除保全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如何认定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债务人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在诉讼期间,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实践中,债权人可通过调查债务人财产变动情况来判断。像查询其银行账户资金流向、房产车辆登记变更等。若发现债务人突然将大额资金转至他人名下,且无合理交易背景,就可能涉嫌恶意转移。一旦认定,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追回被转移财产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在探讨如何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我们了解到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定要点。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当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第三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还有,若恶意串通行为隐蔽,难以直接察觉,有哪些线索可供追查?这些都是与恶意串通合同无效情形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遭遇类似合同问题,对如何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仍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权益维护及追查线索等内容,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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