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6-10
浏览10w+
范怀斌律师
范怀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8人
专家导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ArticleTitle}

在我国,因为法院内部没有设置司法鉴定机构。所以法院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也不是随意进行的,我国法律对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今天让我们和律图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综上所述,上文就是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包括十六条。这十六条从各方面对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各部门职责分明,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方面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贵阳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6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2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司法鉴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78****460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777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755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北京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委托人是谁
律师作为辩护代理人,在特定条件下可授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合法鉴定。该机构在接到生效的委托通知书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复杂、疑难或需特殊技术的科研难题,以及鉴定进程耗时较长的特殊情况,经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期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8浏览 2024-09-04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委托人是谁
司法鉴定中的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是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当事人通常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利用科技手段和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 简而言之,它是解决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决策方式,由特定机构依法进行。
33浏览 2024-09-25
法院委托外地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委托人是谁
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当需要提出证据时,当事人也可委托司法鉴定。这一活动需由具备专业知识的鉴定人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以科学的方法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判断,并给出鉴定意见。
18浏览 2024-10-29
工伤司法鉴定是由个人委托鉴定还是公司委托鉴定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都可以申请的<br/>工伤保险条例<br/>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br/>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br/>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br/>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br/>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br/>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br/>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br/>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br/>(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br/>(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br/>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br/>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br/>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00浏览
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
司法机关已经开机委托书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决定,在决定之后可以鉴定,是需要签订鉴定协议后三十个工作日给予鉴定结果。日前,我国司法部有关人士认为,制定司法鉴定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启动、质证、采信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10w+浏览
单方委托鉴定是否合法
单方面委托的司法鉴定,法律效力需视情况而定。若对方无异议并认可,可作为证据采纳;若对方有异议且能提出有力证据,需重新鉴定。因此,单方面委托的鉴定行为合法性需具体分析。
26浏览 2024-04-01
司法鉴定委托人可以委托患方做司法鉴定吗?
[律师回复] 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有5种启动程序得出鉴定结论.一是诉前一方当事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二是诉前双方当事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共同委托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三是一方当事人(实际案件中均为患方)自行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旦粻测救爻嚼诧楔超盲所作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医学会依法不接受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四是诉讼过程中,人民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首次鉴定主要是医疗机构申请,再次鉴定主要是患方申请),委托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五是诉讼过程中,人民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主要是患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法医学司法鉴定结论.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相对较快.可以直接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做法医学鉴定,一般情况下,中华医学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除非疑难杂症或重大医疗事故.可先到卫生厅医政处提出申请,由他们审核,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就可进入国家级鉴定程序了.鉴定部门、鉴定结论原则上无级别之分.但有个别鉴定(医疗),如存在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在考虑了科学充分严密因素后,若鉴定结论不一致,会以高级别的鉴定为准;如存在当事人自行委托和委托两份鉴定报告,一般会采信后者.
327浏览
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住址:电话:律师受委托人:司法部中心委托事项: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委托理由: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
10w+浏览
个人能否委托司法鉴定
个人是可以委托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2浏览 2024-10-20
交警委托的鉴定属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自行委托鉴定结论应有的法律地位。<br/>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说,当事人为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正是当事人为进行举证准备的必要手段和方式,它不仅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的权利,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br/>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是决定其是否能被采信的前提,鉴定结论本来专业性较强,自行委托鉴定有可能受委托方的极大影响。而鉴定机构往往只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分析、判断,并不对送检材料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对自行委托鉴定结论的审查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要更加严谨。审查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br/>一是委托鉴定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对鉴定材料不全面、不真实的鉴定结论应不予采信<br/>二是适用鉴定的标准是否正确<br/>三是鉴定依据是否充分<br/>四是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违背法律的特别规定<br/>五是鉴定程序是否违法。如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就值得怀疑<br/>六是鉴定是否适时。有些鉴定(如伤残评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进行,如提前进行则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客观。
498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34****848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2****432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912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