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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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起过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额25万元。3、乙类自费是指按照规定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对每个职工而言,在参加了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就要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基本医疗保险。这个保险是由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共同缴费的,之后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那么大家知道这个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吗?以下是小编具体介绍。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或)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参保人员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二、哪些单位和人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职工基本医保如何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职工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后,还需要在符合相应的情形下,那么才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了哪些,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购买的,所以如果您发现您所在的单位没有为您购买医疗保险的话,请及时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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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保缴费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的,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等资料(国有和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在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上述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年龄按本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参保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参保的上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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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管任何级别的残疾军人,只要持证就可以在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的公交地铁等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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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工伤医疗待遇指什么待遇有哪些呢,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受苦了工伤,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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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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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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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所谓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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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待遇有哪些?
[律师回复] 工伤医疗费待遇有哪些内容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需要说明的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工伤医疗费予以解决,而是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发生工伤事故怎么索赔 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索赔首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规定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公司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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