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被主动放弃
建设工程优先权可以主动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是承包人享有的法定权利,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承包人有权处分自身权利,主动放弃该优先权。不过,放弃行为需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
若放弃行为损害建筑工人等第三人利益,该放弃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因为建设工程优先权设立目的之一是保障建筑工人等的权益。此外,放弃需是承包人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放弃行为可撤销。
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通常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避免后续纠纷。若双方对放弃行为的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能否以物抵债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实现。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物抵债本质上是一种折价的方式,只要该以物抵债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应认定有效。实践中,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一致,以建设工程或相关不动产等抵偿工程价款。不过需注意,若在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抵债协议达成后,需经法院审查确认;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法院可能不予认可。同时,以物抵债协议签订后,要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等手续,以保障权益。
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如何解决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解决相关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权利行使主体:通常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人、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人。-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十八个月内行使。-行使方式: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受偿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不包括逾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若发生纠纷,承包人可先与发包人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等,向法院起诉主张优先受偿权。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被主动放弃这一问题,答案是建设工程优先权可以被主动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基于承包人的自主意愿,是能够放弃的。不过,放弃优先权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影响。比如,放弃后可能影响承包人后续主张工程款的顺位,也可能对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若您对建设工程优先权放弃后相关权益保障、放弃的具体形式以及放弃后可能引发的纠纷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解读。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