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条件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同措施条件不同: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直接拘传,或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采取该措施无社会危险性;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措施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采取的。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上述后三种情形之一;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正在预备犯罪等法定情形可先行拘留。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采取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刑事强制措施是如何折抵刑期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可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若是被先行拘留、逮捕,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避免犯罪人被重复处罚,确保刑罚的公平公正。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三、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会更严厉吗
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不一定会更严厉。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变更需根据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状况决定。
若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可能从相对宽松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此时强制措施变得更严厉。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适宜羁押,或案件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也可能从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下强制措施是趋于宽松的。
在明确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条件之后,不少人会进一步追问:若已被采取此类措施,是否存在变更或解除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刑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可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侦查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也会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如果您正面临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困扰。比如如何判断自身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如何申请变更/解除,或是对措施合法性存疑,别再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困惑,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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