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当然属于不动产纠纷。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在此列,不适用专属管辖。
此类纠纷通常遵循协议管辖优先原则,有协议从协议;无协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如何约定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约定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同时不能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在合同里明确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需合理,若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判断是否过分,一般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所以,在约定违约金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损失大小,使违约金既能起到约束作用,又符合公平合理的要求。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能否退房,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如开发商欺诈、胁迫等手段使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购房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退房。
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退房合意,也可退房。
若没有上述法定及约定情形,购房者单方要求退房则构成违约。比如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开发商有权拒绝退房要求,购房者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总之,退房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随意为之。
当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的问题后,实践中还有不少关联疑问值得关注。比如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不动产登记争议,是否会影响专属管辖的适用?另外,部分购房者可能混淆“不动产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边界,若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管辖法院,该约定是否有效?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纠纷的处理流程与效率。若你正面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对管辖法院的确定、专属管辖的例外情形仍有疑问,或是需要进一步分析自身纠纷的管辖适用问题,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你精准梳理,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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