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分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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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地下防水工程等级:1、1 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2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3、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4、4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2、屋面防水等级:1、屋面1级防水。2、屋面2级防水。3、屋面3级防水。4、屋面4级防水。
地下防水工程分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地下防水工程等级

(一)1 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一类建筑是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如博物馆 、图书馆、纪念馆、展览馆、档案馆、和特别重要的实验室。

防水耐用年限 25;

防水设防要求: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二)2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二类建筑是重要建筑物。如候机楼、车站候车楼、星级宾馆、影剧院、医院、大商场、和储存重要物质的库房等。

防水耐用年限 15;

防水设防要求:二道设防。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 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

(三)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三类建筑是普通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如办公用房、住宅、工业厂房、校舍及一般库房。

防水耐用年限 10;防水设防要求:一道设防。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四)4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 m2.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2.d,四类建筑多是三五年要拆除的或者对防水要求很低的建筑。如工棚、建筑构配件加工棚、汽车自行车棚、库房等。

防水耐用年限 5;

防水设防要求:一道设防。

二、屋面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的等级划分,是屋面防水的能力,一般根据施工工艺和选用的防水材料。

各级防水的具体材料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达到防水能力和使用年限即可。

(一)屋面1级防水

应用场合: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

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

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

设防要求: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

(二)屋面2级防水

应用场合: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5年;

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

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设防要求:两道防水设防。

(三)屋面3级防水

应用场合:一般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0年;

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

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设防要求:一道防水设防。

(四)屋面4级防水

应用场合: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5年;

防水层选用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设防要求:一道防水设防。

所以,根据是否允许渗水把地下防水工程分级分为了博物馆、档案馆,实验室等为代表的三道及以上设防的一级标准,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的以医院商场等为代表的二道设防的二级标准,可以有少量漏水点以住宅、厂房、校舍为代表的三级以及要求更低的三五年要拆除的或者对防水要求很低的车棚、库房等的四级标准。屋面防水也根据使用年限以及防水材料分为四个等级。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贵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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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分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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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朋友看中了一套房子,是在楼顶的,想要咨询一下楼顶防水工程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根据公司_______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cm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屋面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生产基地_________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_____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_________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_________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_________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楼顶防水工程合同范本格式仅供参考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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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四级: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三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四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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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今年承包一个项目工程。需求方是需要有防水工程。想问下防水合作协议怎么写?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重庆市禹琼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北碚区蔡家公共租赁住房“碚都佳园”三标段





方:






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重庆市禹琼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
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节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北碚区蔡家公共租赁住房“碚都佳园”三标段

1.2
工程地点:

北碚区蔡家


1.3
承包范围:
B3#

B5#

B7#
及车库:屋面、厨房、卫生间、挡墙、楼地面防水工程。

1.4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同时包材料、包机械、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
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以及保修等全部工作。


第二节

工期约定

2.1
工期及开工时间:本工程工期为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2.2
竣工时间:以甲方验收为准;

2.3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工期进度要求,配合甲方总包工程进度;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
甲方的总包工期。

2.4
完工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符合国家现行
GB50208-2011

GB50345-2012

屋面工程
技术规范


GB50207-2012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验收后,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完退场手
续,甲方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退场。

2.5
施工期间,
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或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
或不
服从甲方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利益,甲方有权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限期内必须达到
整改要求。

第三节

质量目标及管理约定

3.1
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
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

JGJT 235-2011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GB50345-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2012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以及
GB18967-2003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GB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12953-2003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GB12952-2003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GB+18243-2008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T 326-2007
石油沥青纸胎


油毡等防水材料规范。

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工期、
安全文明施工等。在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
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
检查,配合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
整改,同时接受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承担好自己工作范围内相应的安全文明、
管理配合等工
作。
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人员伤亡及质量、
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
乙方完全承担。

3.3
环境管理必须满足政府部门、甲方的要求。

第四节

合同价款、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4.1
合同价款


本合同材料费及施工费采用综合单价(含税)包干,见下表

防水工程工程量清单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







万元(大写:























,按实际方量为准。

4.2
综合单价包干内容: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运输、包装及装卸、搭接及损耗、无
纺布等)
,机械费、赶工费、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利润、税金、
验收及保修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其为防水、防潮、隔气层施工完成成品的每平方米综合包
干单价,该包干单价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

4.3
工程结算


序号

摘要

单位

规格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BAC
双面自粘卷材防水

M
2

4mm
每平方米按
地产所订价
格下幅
15%



2


BAC
双面自粘卷材防水

M
2

3mm


3

JS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M
2

1.5mm

聚灰比
1:2
4
JS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M
2

2mm

聚灰比
1:2
5



聚氨酯防水涂料

M
2

2mm




6



屋面分格缝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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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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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人防经营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经营管理职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战略职能、决策职能、开发职能、财务职能和公共关系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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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策职能
经营职能的中心内容是决策。企业经营的优劣与成败,完全取决于决策职能。决策正确,企业的优势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扬长避短,在风险经营环境中以独特的经营方式取得压倒的优势,决策失误,将使企业长期陷于困境之中。
(三)开发职能
开发不仅仅限于人、财、物,经营管理的开发职能的重点在于产品的开发、市场的开发、技术的开发,以及能力的开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企业就必须拥有第一流的人才,第一流的技术,制造第一流的产品,创造出第一流的[[市场竞争力]]。只有企业在技术、人才、产品、服务、市场适应性方面都出类拔萃 ,企业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得心应手,应付自如。
(四)财务职能
财务过程,是指资金的筹措、运用与增值的过程。财务职能集中表现为资金筹措职能;资金运用职能;增殖价值分配职能以及经营分析职能。企业经营的战略职能、决策职能、开发职能,都必须以财务职能为基础,并通过财务职能做出最终的评价。
(五)公共关系职能
企业同它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系统的诸环节保持协调,这种同外部环境保持协调的职能,被称为社会关系职能或公共关系职能。
公共关系的内容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关系,与往来厂商的关系、与竞争者的关系、与顾客的关系、与职工的关系、与地区社会居民的关系、与公共团体的关系、与政府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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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新水污染防治法将按照上述内容执行,主要是总量控制制度,再然后是对各项水污染源的使用量进行控制,若是有企业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是超量排放水污染物,将会受到严重惩处,甚至停业或者是直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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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我一个同事之前在聚会后开车回家,不小心撞到了人,想知道天水2017交通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2017最新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一次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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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新修订条款)
  这个不难理解,限速120,你超过50%,就是180公里/小时的速度哦,十次事故九次快,看着那些血淋漓的事故现场,你可别觉得自己的车有多好,技术有多牛,车辆都是有极限的,生命也只有一次。
  
3、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这里解释一下,事故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4、未悬挂、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新修订条款)
  
5、酒驾醉驾
  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并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因酒引起的事故不胜枚举,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一起事故的背后,是多个家庭的破裂,修订后的这个处罚,我都觉得不够严厉。即使喝酒了,还可以找个代驾,千万别自己开车。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安装车牌号现在也有明确而且详细的标准,如果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你是C1的本却开大货车在路上跑,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大货车出事故殃及其他小轿车的教训还历历在目,所以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这也是万万不行的。
  
7、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莫超载,车辆也是有极限的。
  2017最新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一次扣6分
  
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驾驶证被暂扣后,一定不能再次驾驶。否则会再次扣6分,整个处罚也会重上加重了。
  
2、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应急车道又叫生命通道,是当道路有事故发生,让救护车、清障车快速前往处理时预留的专用车道。这个不单纯是扣分的问题,还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2014年就有这样的一起案例,病人因为没有及时被送到医院死在路上,电视台报道过,网上也有,大家可以自己看看。这是救命的通道,你可别占用!
  
3、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条款)
  最近两年校车事故不断,为了保证校车安全,这次的《驾照新规》增加了一条规定,校车拥有道路使用优先权,也就是说私家车要避让校车先行,否则扣6分。不但要避让校车,还要给校车提供一个安全的驾驶环境。车里坐的,或许就有你的孩子啊。
  
4、闯红灯(新修订条款)
  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你在闯红灯的同时,或许也有人做着同样的事情,高速相撞,九死一生。尤其夜间,闯红灯现象更加严重,伤害自然更多,更严重。
2017最新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一次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斑马线,是生命线,所以当你驶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避让行人,必要时刻也要停下车等待行人通过。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匝道本身就比较狭窄,强行超车极容易产生刮蹭事故。而且大部分匝道都伴随着大幅度过弯,加速超车时容易因为离心力而失控翻车。所以请各位谨记匝道不要超车,加塞,扣分事小,车祸事大啊。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禁止标线包括有黄色单、双实线;禁止转弯、直行、调头等,如果违反规定驾驶将面临扣3分的处罚。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国内的道路设计当中,绝大大部分右转车辆不受信号灯影响。这就就会看到行人与右转车互相抢道的混乱场面。机动车还是需要礼让行人,发生摩擦,或者事故,你就得不偿失了。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很多人以为,我是右转,必须先走,因为国内驾驶室是设置在左边,左转车辆的右边会形成视角盲区。如果有右转车辆不避让的话,就会发生碰撞事故。处于避免事故考虑,在这样的情况下,右转要让左转。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给予扣3分处罚。例如在快速车道慢速行驶。我是最讨厌这样的人了,急死你,有一些人是觉得最内侧车道安全,也有人是为了躲避警察,等等。快速车道慢速行驶,影响交通,也造成安全隐患。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不同程度的超速驾驶有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果未超过限速的50%,只会扣3分。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在国外,当救护车、救火车的信号声响起时,道路上的车辆都会马上靠边停车让行。这是社会群众整体素质高的表现,因为他们都知道这些车是去救命、救灾的。所以无论是否扣分处罚,大家在遇见救护车、救火车这些特殊车辆时,请及时避让。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超车时需要把车速提到较快,所以相对于正常驾驶危险度会更高。如果不按照规则而乱超车就极容易发生碰撞事故,而且因为车速较快,这类事故都很严重。
  2017最新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一次扣2分
  
1、不系安全带
  安全带属于主动安全,我们上车第一件事,就要正确系好安全带,包括不使用安全带卡扣,即使慢速行驶,如果紧急刹车,也会对车上人员造成伤害的。相信安全带比相信安全气囊靠谱。
  
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
  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公交车上。例如明明它们是直行,却偏偏占着右转车道。私家车一般也就外地司机,不熟悉路况时会犯这错误。
  
3、超载小于20%
  如果车辆限定载人数是5人,却硬塞进了6个人,也就是超载了1。相对于限载人就刚好是20%,这种情况就要面临扣2分的处罚。
  
4、开车打电话
  如果开车不系安全带是赌命,那么开车打电话、发短信、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为了。《驾照新规》对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
  
5、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堵车大家都讨厌吧?堵车时乱插队的车大家都讨厌吧?特别是那些从对向车道超车上来,然后强力插入的的车子。这时你是不是像笔者一样,恨不得自己就是交警,上去就给它甩张罚单。
  2017最新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一次扣1分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车辆未张贴年检标、交强险标志
  
3、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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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材防水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施工面保证平整度、坡度及表面尘土、砂粒、杂物清扫干净。2、细部处理:排气管、分格缝、出屋面的水管的留设要求。3、细部节点部位防水层的加强处理。在同一标高作业面上,应遵循"先难后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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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们酒店马上准备开业了,但是消防检查没有过关,咨询一下。消防行政处罚程序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看具体的处罚内容而定
安消防机构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消防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采纳。
公安消防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决定;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对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执法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或者被驳回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
第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四)属于本机构管辖;
(五)符合法定程序。
第十九条 主管公安机关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安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发现公安消防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应当责令原处罚机构予以纠正,也可以直接予以纠正。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时,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公安消防机构名称,并由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必须于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其他消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属于听证范围的,按本章第四节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通过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当事人主动交待等方式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进行登记,填写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报负责人审查后确定专人进行初步调查,对需要给予消防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构管辖
第二十五条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不应给予消防行政处罚的,应当撤销立案决定;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处理违法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二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或者销毁证据。
第二十九条 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笔录应当经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认为需要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并由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条 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可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及在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为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或者认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其个人身份。
第三十二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法制部门或者法制人员进行法律审核后,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查决定。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的印章。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权提出申诉和检举;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及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按一般程序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三十九条 听证由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制部门人员主持。公安消防机构未设专职法制机构的,由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人员主持。
第四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十一条 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宣布听证纪律、听证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案件调查人陈述调查材料,指明案件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的事实及其有关证据,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和法律依据。
(三)听证主持人就案件调查人陈述的调查材料,分别询问听证申请人、证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核实有关的证据。
(四)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案件调查人、证人及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发问。
(五)对案件调查人员指控的事实、出示的证据及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听证申请人有权进行申辩、质证。
(六)听证调查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进入辩论阶段。由案件调查人、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辩论。
(七)辩论终结,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八)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核对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二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制作听证总结,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交单位负责人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三条 听证申请人不负担举行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本节没有规定的事项,按《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试行)》办理。
第四章 送达
第四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当场交付或者在七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当事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当事人已向公安消防机构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四十七条 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拒不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五章 执行
第四十八条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第五十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五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决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公安消防机构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
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依据《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一)对抗拒执行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强制执行;
(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交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并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消防机构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者私分。
第五十五条 行政拘留的执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结案
第五十六条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向刑侦部门和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第五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下列案件,应当于案件执行完毕十五日内写出结案报告,并报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交办的案件;
(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三)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
(四)向刑侦部门和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本条所列(二)、(三)、(四)项案件的结案报告,应当报同级公安机关和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结案报告,可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第五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下二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法律文书归档制度。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及案件有关材料,于结案十日内进行归档。
第六十条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材料目录;
(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四)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结案报告;
(六)检查笔录;
(七)询问笔录;
(八)勘验笔录;
(九)鉴定结论;
(十)登记保存单;
(十一)告知笔录
(十二)听证通知书;
(十三)听证笔录;
(十四)听证总结;
(十五)送达回执;
(十六)有关讨论笔录;
(十七)行政处罚审批表;
(十八)强制措施审批手续及法律文书;
(十九)财产处理单据;
(二十)其他有关材料;
(二十一)案卷封底。
第六十一条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应当一案一卷,并经立卷人签字或者盖章。
任何人不得私自抽取、增添或者损坏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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