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该怎么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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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2、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撤销婚姻登记该怎么进行

一、撤销婚姻登记该怎么进行

(一)行政程序

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诉讼程序

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

以上两种程序当事人可任选一种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而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必须是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方虽然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便解决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关于可撤销婚姻中,对双方财产的分割问题,往往还是先由他们协商分割。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或者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则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分割财产。

二、撤销婚姻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对如何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原则,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法婚姻,在解除其违法婚姻关系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应当与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时处理财产的原则有所区别。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当事人会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一旦撤销了婚姻登记的话,那么当事人之间就不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当然,法律中规定的能够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方法有两种,包括行政方法与诉讼方法。详细的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淄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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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3、审查。4、报批。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撤销婚姻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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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怎么撤销婚姻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按规定怎么撤销婚姻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姻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二、按规定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名称错误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姓名挂号过错能否吊销婚姻挂号 二、怎样吊销婚姻挂号 (一)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2、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恳求时距成婚挂号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二)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三)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2、当事人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吊销决议 婚姻挂号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 (五)吊销布告 婚姻挂号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挂号布告栏布告30日。 婚姻挂号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恳求吊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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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登记需撤销吗?
无效婚姻登记需撤销的。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已经构成之后想要认定婚姻无效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对材料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无效的婚姻将会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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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登记要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登记操作的程序
依职权作出撤销决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详细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结合该办法,笔者认为撤销登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立案。受理要求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借鉴《行政处罚法》关于立案的规定进行立案。
二是调查取证及调查终结。主要是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规类,这是决定行政许可是否可以撤销的依据。而的判决亦应当作为证据之一。承办人员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并调查终结后,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是合议。许可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合议审查的,应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合议。合议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合议记录。
四是告知、听证。许可机构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组织听证。关于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章作了专门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法》第四章也作了关于听证方面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部法律中都没有对撤销行政许可是否要求举行听证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撤销行政许可虽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在某种意义上与吊销行政许可是相同的,因此必须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可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五是审批。根据听证结果,许可机构、参加合议机构、法制机构形成一致意见,由分管局长审查后分别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是作出决定。即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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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登记该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登记操作的程序
依职权作出撤销决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详细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结合该办法,笔者认为撤销登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立案。受理要求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借鉴《行政处罚法》关于立案的规定进行立案。
二是调查取证及调查终结。主要是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规类,这是决定行政许可是否可以撤销的依据。而的判决亦应当作为证据之一。承办人员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并调查终结后,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是合议。许可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合议审查的,应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合议。合议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合议记录。
四是告知、听证。许可机构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组织听证。关于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章作了专门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法》第四章也作了关于听证方面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部法律中都没有对撤销行政许可是否要求举行听证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撤销行政许可虽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在某种意义上与吊销行政许可是相同的,因此必须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可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五是审批。根据听证结果,许可机构、参加合议机构、法制机构形成一致意见,由分管局长审查后分别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是作出决定。即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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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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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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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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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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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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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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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无效只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无误,那么就会立即收回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结婚证,并且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且对于婚姻期间的财产和孩子也会作出适当的处理,但前提也需要由双方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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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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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3、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4、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5、特殊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朋友和他的老公结婚的时候是她老公胁迫她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
  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 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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