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权行使是否要求债权到期
撤销权行使不要求债权到期。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上述规定并未将债权到期作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二、撤销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承担
撤销权行使费用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债权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在债务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由债务人负担。若第三人有过错,第三人应适当分担。法律规定如此,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让实施不当行为的债务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三、撤销权行使必须适用诉讼时效么
撤销权行使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期间经过权利消灭。
比如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而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设置目的在于维护既定法律秩序,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当我们明确撤销权行使是否要求债权到期的核心要点后,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关联问题需厘清:其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并非无限延长,债权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满5年仍未主张,撤销权将消灭;其二,撤销后债务人处分的财产返还后,普通债权人并非必然优先受偿,需结合债权性质及是否有其他担保等情况判断。若你在实际中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不知何时行权、或不确定自身债权能否优先受偿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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