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陪护费标准是多少,由谁支付
工伤陪护费分两种情况。一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支付。
二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支付主体方面,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支付。需注意,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陪护费等工伤待遇的前提。应及时按规定程序申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准确获取相应的工伤陪护费。
二、工伤陪护费计算标准是哪些
工伤陪护费分两种情况: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的,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陪护费应由谁承担赔偿
工伤陪护费的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
若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此期间的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
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简单说,停工留薪期护理责任归单位;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前提是参保了工伤保险,若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工伤陪护费标准是多少,由谁支付的问题,除了我们之前明确的基本标准和支付主体外,还有几个容易忽略的细节需要补充:比如工伤职工若由用人单位安排专人陪护,是否还能主张额外陪护费?另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长期陪护的生活不能自理职工,陪护标准是否会随伤残等级调整?这些细节往往影响实际权益,很多人容易混淆。如果您对具体伤情对应的陪护标准计算、支付方的责任认定,或是长期陪护的相关规定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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