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对诉讼代理人有如下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需注意,具体案件中诉讼代理人的行为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授权,否则可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二、民法典对诉讼离婚有啥规定
《民法典》对诉讼离婚的规定主要有:
1.诉讼离婚情形: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准予离婚条件: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离婚冷静期适用限制: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此限制。
4.再次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民法典对诉讼离婚做了哪些调整
《民法典》对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调整:
1.新增离婚冷静期:针对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冷静期,但间接影响诉讼离婚。若冷静期内反悔,起诉离婚概率增加。
2.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规定为离婚诉讼“久调不判”难题提供解决路径。
3.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诉讼离婚时,债务认定更清晰。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现为共债共签、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这保障未举债方权益,减少离婚时债务纠纷。
民法典对诉讼代理人有什么规定?除了明确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条件(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还涉及代理权限的核心界定。特别授权需书面明确处分实体权利的事项(如和解、放弃诉讼请求等),否则仅为一般授权;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诉讼代理人须由监护人担任或经法定程序确定。如果您正准备参与诉讼,对如何选任符合规定的代理人、不同权限的具体影响,或是具体案件中委托流程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析,帮您理清关键细节,避免因代理问题影响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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