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迟延履行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迟延履行金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存在法律文书,即已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这是执行依据。其次,被执行人具有迟延履行义务的行为,也就是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内,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再者,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是出于主观故意而非客观不能,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一般不适用。另外,适用迟延履行金需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最后,迟延履行金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金钱给付义务和非金钱给付义务,金钱给付义务按相关标准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非金钱给付义务则根据造成损失与否来确定赔偿方式。
二、迟延履行金是不是在担保范围内
迟延履行金是否在担保范围内,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将迟延履行金纳入担保范围,那么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对迟延履行金承担担保责任。若合同未作约定,则要依据相关规定判断。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在无明确约定时,迟延履行金通常属于法定的债务范围,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公平原则出发,一般也会认定在担保范围内,但最终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具体案件事实确定。
三、迟延履行金计算是怎样的方式
迟延履行金区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对于金钱债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则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执行完毕。
对于非金钱债务,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当我们明确迟延履行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之后,实际执行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常被关注:一是迟延履行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它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迟延履行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二是若被执行人同时需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者是否可同时主张。若法律文书明确判决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仍需同步支付迟延履行金,二者并不冲突。如果您在执行案件中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细节、适用场景的精准判断还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权益实现,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具体问题,给出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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