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位权行使费用由谁来承担
代位权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通过代位权诉讼来保障自身权益,让债务人承担费用符合公平原则,能促使债务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行使需债权到期吗
代位权行使一般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在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下,即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行使代位权。
三、代位权行使及效力有何问题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行使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权利。
行使效力方面,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以其到期债权为限。费用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制度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但行使需严格依法,避免权利滥用。
关于代位权行使费用由谁来承担,除了法律明确的规则外,还需关注其背后的实践细节。代位权并非可随意启动,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到期债权且影响债权人权利实现等前提。实践中,费用承担的争议常出现在“必要费用”的界定上,比如债权人自行委托的非必要鉴定费是否仍由债务人承担?此外,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支付费用,债权人能否优先受偿?若你在代位权行使中遇到费用界定不清、追偿受阻或前提条件认定模糊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你厘清责任边界,避免权利行使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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