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鉴定并非仅以第一次病历为准。工伤鉴定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等进行的综合评定,需全面考量多方面因素。
第一次病历是重要参考资料,它记录了职工受伤初期情况,能反映受伤当时的状况。但工伤鉴定还会结合后续治疗过程中的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以全面了解伤情发展和治疗效果。
此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安排专业人员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结合各种病历资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所以,工伤鉴定是综合多方面材料和实际检查情况得出结论,而非单纯依据第一次病历。
二、工伤鉴定以后能获得什么赔偿
工伤鉴定后可获赔偿依伤残等级而定。
若被认定为工伤,一般可获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经鉴定有伤残等级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27个月本人工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90%。五级、六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18个月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70%。七级至十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如何处理
工伤鉴定后旧伤复发,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需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若确认属于旧伤复发,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关于“工伤鉴定以第一次病历为准吗”,实践中并非完全以首次病历为唯一依据。若后续有符合医疗规范的补充检查报告、诊疗记录等能反映伤情发展的材料,也可能被纳入鉴定考量范围,因为工伤鉴定需综合判断伤情与工伤的关联及发展过程。此外,若病历记载与实际伤情存在偏差,该如何补充佐证材料、确保鉴定结论准确?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工伤待遇的认定。如果您正面临工伤鉴定的材料问题,或是对首次病历的作用存疑,别因信息模糊耽误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梳理流程、明确材料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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