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7-16
浏览10w+
孙伟伟律师
孙伟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25人
专家导读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它只规定了在刑事案件判决宣告之前提出,也就是说,只要不超过这个时间,法院都会受理该附带民事诉讼。
{ArticleTitle}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01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的发展过程。随着人们对精神损害认识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中国法学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包括精神赔偿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主要是,1979年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都没有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害是有道理的。1982年民法通则通过后,中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已扩大到侵害人身权。侵害人身权包括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应当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因此,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同样适用。

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一般发展趋势。但中国在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作出修改。因此,在现阶段,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款进一步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品,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失又称消极损失。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失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比如超产奖、发明奖、加班费等。至于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此外,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常见的如诈骗罪,又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抢劫罪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而因人身权利遭受到的损失,例如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抢劫罪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这里指由于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衣服扯破等等),则需要经过审理才能判定赔偿数额。前述无需经过审理的物质损失,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份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上的规定,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它只规定了在刑事案件判决宣告之前提出,也就是说,只要不超过这个时间,法院都会受理该附带民事诉讼,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并不是所有的物质损失都会被法院予以支持,这个物质损失应该是犯罪行为引起的,与犯罪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损失才会被法院所认可。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键咨询
  • 158****8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0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几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的时间,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就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民事诉讼,所以民法典当中有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几年,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生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生效时点为上诉期届满后。被告人或被害人如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上诉期届满后,附带民事诉讼正式生效,被害人可寻求物质损失赔偿。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也需上诉期届满后生效,因此需在上诉期届满后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生效时间。
28浏览 2024-04-2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生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生效时点为上诉期届满后。被告人或被害人如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上诉期届满后,附带民事诉讼正式生效,被害人可寻求物质损失赔偿。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也需上诉期届满后生效,因此需在上诉期届满后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生效时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事宜中,当事人对民事部分判决不满可依法上诉;但对刑事部分判决有异议,需向上诉法院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不可自行上诉。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判决的公正与合理。
13浏览 2024-04-08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效是三年,此类纠纷本质上依旧属于民事纠纷,故此适用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若是刑事案件的纠纷受害者,不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可以直接咨询专业律师。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能否附带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明确区别,后者仅适用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索赔。只有受害者、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司法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会通知权益受损者其有权索赔。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受害者的赔偿诉求如记录在案,法院将优先处理。即使前期已有调解且履行,受害方仍可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
32浏览 2024-06-2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信息,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信息,诉讼请求,包括具体赔偿等,事实和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写?
撰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时,需根据案件情况编写。递交时,可参考模板包含: 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单位和住址等信息;原告人的诉求及事实和理由,虽无需冗长描述,但需与刑事起诉状一致。
39浏览 2024-04-0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期间,对于被告人所犯下的有损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物质损失,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法院提出的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这一诉讼形式为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同时解决刑事与民事责任问题提供了可能,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工作的效率。
40浏览 2024-06-07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1****684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1****829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986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