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协议钱给到孩子独立生活,是18岁吗
通常情况下,“独立生活”一般指子女成年且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以18岁作为判断标准。
若子女年满18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反之,若子女不满18岁,但已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可视作能独立生活。所以,离婚协议中“给到孩子独立生活”并非单纯指18岁。
二、离婚协议钱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协议中关于钱款给付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此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一方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钱款,另一方应及时主张权利。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起诉,且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原告可能丧失胜诉权。不过,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时效计算会有变化。如一方在诉讼时效内催要过款项,诉讼时效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权利人要注意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协议钱款支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协议钱款支付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钱款支付事宜,若一方未按约定支付,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时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不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离婚协议中约定钱给到孩子独立生活,是否仅指18岁?其实法律层面的“独立生活”并非绝对以18周岁为唯一标准。若孩子年满16周岁且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独立生活”的认定;若孩子因残疾、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无法独立维持生活,即便超过18岁,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协议中约定的给付期限也可相应延长。如果您对离婚协议中孩子财产给付的具体期限认定、后续变更条件,或相关款项的监管细节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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