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时效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为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若经复议后起诉,诉讼时效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若为民事诉讼,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怎么确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确定需遵循法定流程与标准。首先,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应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补偿款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于经营性用房)。若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拆迁方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差价。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房屋拆迁安置时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时效期限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为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若为民事诉讼,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我们关注房屋拆迁安置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时,还需留意几个紧密关联的实践问题。比如,若拆迁方未按安置协议约定交付安置房,此类争议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该如何认定?此外,部分被拆迁人可能遇到安置补偿款被克扣、延迟发放的情况,这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与安置本身的时效是否存在衔接规则?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对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不清晰,导致维权错过关键节点。如果您正面临房屋拆迁安置纠纷,对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争议解决路径仍有疑问,别让犹豫耽误权益维护,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析,帮您把握维权时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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