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主要如下:书面请求: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董事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此为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的体现。等待期限: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紧急情形:若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可不经过上述前置程序,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
二、股东代表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股东代表诉讼本质是股东为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当公司合法权益受侵害,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依程序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时效起算点通常是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权利受侵害且公司怠于维权之日。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被告以此抗辩,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所以股东发现公司权益受损且需通过代表诉讼维权时,应及时行使权利。
三、股东代表诉讼权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权,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不法侵害且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此权利。
情形包括: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流程上,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其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有哪些?除了明确连续持股期限、向监事会/董事会书面请求等法定要求,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前置条件不满足的法律后果。若未按规定履行请求程序,法院可能不予受理,维权无从谈起;二是前置程序中的证据留存,比如提交请求的书面记录、公司回复情况,直接影响后续诉讼合法性。若你在实际中对前置条件的具体适用(如股份公司持股比例要求、“公司怠于履行”的认定)有疑问,或是想了解前置满足后诉讼的胜诉要点,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帮你梳理操作细节,避免程序瑕疵错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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