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罪认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重要制度。认罪认罚的认定需同时满足“认罪”和“认罚”两个条件。“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二、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还能申请再审么
认罪认罚后仍可申请再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即便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若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再审。不过,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需经法院或检察院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决定再审。
三、认罪认罚的最后期限是何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以认罪认罚。
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侦查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相关材料。
到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此时表示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审判阶段,被告人也能认罪认罚,法院会根据其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作出判决。不过越晚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可能相对越小。所以严格意义上没有绝对的最后期限,但尽早认罪认罚通常对嫌疑人、被告人更为有利。
当我们厘清认罪认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时,还需留意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是认罪认罚后的从宽幅度如何具体确定,比如主动退赃退赔、签署具结书是否会进一步提升从宽比例;二是具结书签署过程中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是否必须有律师在场见证才能避免后续争议。若您对自身情况是否满足认罪认罚条件存疑,或想明确从宽处罚的具体尺度、具结书的签署规范,无需再自行查阅零散法条。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从业者将为您针对性解析,帮您清晰把握每一个关键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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