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界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从行为主体看,是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人。
从行为特征分析,需发生在建筑物上抛掷或坠落物品情形,且抛掷或坠落物品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若能证明物品坠落是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无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从责任承担角度,一般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如何界定高空抛物罪
界定高空抛物罪需从以下方面考量。从行为上看,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物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砖块、酒瓶等具有一定重量和危险性的物件。
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抛掷行为可能会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仍实施。
从危害程度判断,要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比如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抛掷的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等。
若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故意抛掷物品意在伤害特定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如何界定高利贷诈骗罪
高利贷本身并不等同于诈骗,界定高利贷诈骗罪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具有诈骗的构成要件。
首先,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借款。其次,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如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还款能力等虚假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再者,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将资金交给行为人。最后,行为人取得资金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
正常的高利贷只是利息超过法定标准,但借贷双方有真实借贷意思,不属于诈骗。只有当以高利贷为幌子,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才可能构成诈骗罪。量刑会根据诈骗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定。
当我们探讨如何界定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时,除了明确“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坠落物品”等核心行为要件,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其一,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实践中常有“找不到抛物者谁担责”的困惑,根据《民法典》,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需证明自己非侵权人,否则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其二,侵权后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是否都能主张?这些细节往往影响实际维权效果。如果你在遇到高空抛物纠纷时,对行为界定、举证责任或赔偿标准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厘清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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