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法定许可使用指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但需支付报酬。
在法定许可使用中,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使用人必须尊重著作权人这些权利,不得侵犯。同时,著作权人获取报酬的财产权利也受保障,使用人应按规定支付报酬。若使用人未按法定许可规定,如未支付报酬、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利,著作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使用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法定许可使用有哪些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指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情形如下: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片段或短小文字、音乐作品等;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或已出版录音制品。
不过,使用时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三、法定许可使用有哪几种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指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主要情形如下:
1.报刊转载: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可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的除外。
2.录制音乐作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电台、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4.编写教科书: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吗?答案是明确的,但这种保护需结合具体规则落地。法定许可下,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使用者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若拖欠或拒付,著作权人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此外,若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该法定许可则不适用,这也是对著作权人意志的保护。不过,实践中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报酬计算标准等问题常引发困惑。比如哪些作品适用法定许可、如何证明自身是合法著作权人等。如果您正遇到法定许可使用的相关疑问,或是需要确认自身权益是否受保护,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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