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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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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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现场勘查。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审查。审核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放样。验收发证

枝江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去年,湖北省枝江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减免政策,目的在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凡是在城区落户的农村居民现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变,枝江市的这一政策,一方面保证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生计问题,同时也给这些农村居民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续保障,使他们一方面可以在城市里安心工作,一方面也可以保留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枝江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

一、申请宅基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

(七)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 法律条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登记办法》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接到申请后由国土部门组织;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建房后到现场进行审核)根据土地使用者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用地的合法性、使用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给土地使用者公告,张贴在大门上公告十日,经四邻确认签字,无异议后,到县国土资源局登记注册;

(四)注册登记:公告期满,符合土地登记的,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注册,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审批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交纳完各种税费,签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土地更正登记

(一)更正登记的条件: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材料:①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②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③转移协议批准文件。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利人名字登记错误申请更正时,还应有其主管部门出具或其四邻签署的证明其为原登记人的保证书。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⑥原土地证书。⑦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⑧涉及第三者的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更正登记程序 1、更正登记申请:由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前后的权利人提出。 2、审核变更申请材料:对更正登记申请的审核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接到更正登记申请后,应对更正登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各项证明文件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以下内容:①如果是登记时的疏忽或笔误,应予以更正。②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权利比率错误或有遗漏时,可予以更正。③权利人姓名错误,经审核,提交文件齐全、属实的,可予以更正。但此种更正登记,不能妨害原登记的同一性。若他人对已登记的法律关系有异议,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能以申请更正登记的途径变更原登记的法律关系。④权利变更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土地登记机关应按程序予以撤销。⑥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全部或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销登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枝江市位列湖北省经济十强县市之一,最近又出台了农村宅基地有偿退还政策。随着枝江市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进城打工的越来越多,农村的常住人口急剧减少,导致大量农村宅基地的闲置,这是对我国国土资源的一种浪费,重申枝江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也是为了减少农村宅基地的闲置和浪费,为农村人口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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