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担保的债权要不要优先清偿
一般情况下,有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过,当存在法定特殊情况时,有担保的债权优先性可能受限。例如,职工的劳动债权等在一定范围内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所以,通常有担保债权优先清偿,但要结合具体法律情形判断。
二、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时如何清偿
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具有优先性。依据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
在破产程序中,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若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清偿担保债权,债权人可足额受偿;若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参与分配。
当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会对有担保的债权进行清偿。而普通债权则在有担保债权之后获得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三、有担保的债权是不是要优先清偿
一般而言,有担保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普通债权。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破产等情形下,有担保的债权会先于普通债权从担保财产的变价款中得到清偿。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该权利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所以通常有担保债权优先,但有更优先的法定权利存在时除外。
在探讨“有担保的债权要不要优先清偿”时,除了明确一般情况下有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外,还需关注两个关键细节:其一,若担保物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拍卖用于优先清偿;其二,不同担保方式的优先顺序有讲究,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质押权若交付在先也可能影响清偿顺位。若您在实际中遇到担保物处置争议、优先受偿权的具体认定,或是对不同担保类型的清偿规则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避免因规则误解影响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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