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可从以下方面界定:犯罪目的:挪用资金罪以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为目的,主观上有归还的意愿;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企图永久占有单位财物。客观行为:挪用资金罪表现为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侵吞、窃取、骗取等。侵犯客体和对象:两罪都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但挪用资金罪仅侵犯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整体。其对象上,挪用资金罪一般为资金;职务侵占罪包括资金和其他财物。
二、如何界定挪用资金的罪与非罪
挪用资金罪与非罪主要从以下方面界定。主体上,挪用资金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方面,需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从数额和时间看,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构成犯罪。比如,挪用资金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即可能入罪;若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和时间,都可能认定犯罪。
若只是短期借用资金且及时归还,未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数额也未达较大标准,则一般不构成犯罪。
三、如何界定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情形。一是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无论款项最终用途,只要是给自然人使用就符合。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以个人名义”通常表现为超越职权、逃避财务监管等。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包括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和超越职权决定,“谋取个人利益”既包含财产性利益,也有非财产性利益。实践中,判断是否“归个人使用”需综合多方面证据,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款项实际去向等因素。
当我们探讨如何界定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时,除了核心的行为定性区别,还有两个关键细节值得延伸关注:一是两者的立案追诉标准不同。挪用资金罪需满足特定数额或未归还时间要求,职务侵占罪则以侵占数额较大为起点;二是案发后主动退赔涉案款物,对两者量刑从轻情节的认定也存在差异。若您在实务中遇到类似职务犯罪的认定困惑,比如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其中一罪、量刑幅度如何判断,不必再纠结于模糊的条文解读,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针对性分析,帮您理清法律边界,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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