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认定需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要有故意心态,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直接故意体现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间接故意则是虽不积极追求但对结果发生持放任态度。
客观上要有犯罪行为,该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死缓期间的故意犯罪必须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且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认定需经法定程序,由侦查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判,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若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情节不恶劣的,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缓期间的减刑由谁决定
死缓期间的减刑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决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执行机关需在期满后,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该程序体现了法律对死缓罪犯改造情况的审慎考量,保障了减刑裁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三、死缓期间的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标准如下:
1.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若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重大立功表现通常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情形。
死缓期间的故意犯罪如何认定,是死缓执行中需精准把握的核心问题。认定时需重点关注两个关键维度:一是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需结合行为动机、实施细节等判断,若属过失犯罪则不触发后续死刑核准的规定;二是犯罪发生时间是否在死缓考验期内(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期满未故意犯罪则减为无期徒刑)。若您对认定标准的具体适用、证据收集要求,或故意犯罪后是否会核准死刑等问题仍有困惑,无需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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