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可通过以下方式:
主动放弃:依据《专利法》,专利权人可书面声明放弃。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声明应写明专利号、专利权人等信息。放弃应由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并签字或盖章,若有多个专利权人,部分人放弃需经其他权利人同意。放弃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该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不缴纳费用放弃:专利权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行政部门会通知缴费,期满未缴,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这也视为一种被动放弃。
二、申请的专利被说抄袭怎么解决
当申请的专利被指抄袭,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收集证据自证清白。整理申请专利过程中的研发记录、实验数据、设计草图等,证明该专利是自主研发成果,研发时间早于被对比的专利。
其次,仔细研究对方主张。分析对方所指抄袭的具体内容和依据,判断其指控是否合理。若对方指控无事实依据,可书面函告对方停止不实指控,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部门会进行调查和认定。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是否抄袭作出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申请的专利非正常申请怎么办
若专利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指定期限内进行陈述意见和举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申请不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理由,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撑观点。
其次,若认定无误,应配合整改。主动撤回相关专利申请,避免后续更严重的处罚。对于已授权的非正常专利,可办理放弃专利权等手续。
此外,要认识到非正常申请可能带来的后果,如被通报、限制专利申请数量等,后续申请时要严格遵守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具有真实的创新内容和合理的申请目的,保证申请的规范性和正当性。
当我们厘清申请的专利怎么放弃专利权时,除了主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放弃声明这一常规路径,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若该专利已许可他人实施,主动放弃前需按许可合同约定通知被许可人,避免因权利终止引发违约纠纷;二是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年费,专利权会被视为“被动放弃”而终止,但这种情形下,若在终止后6个月内补缴年费及滞纳金,仍可申请恢复权利。如果您对放弃声明的具体格式、与被许可人的权利衔接,或是年费补缴的操作细节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解决问题,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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