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鉴定是否得取钢板后进行
工伤鉴定不一定要取钢板后进行。根据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申请鉴定。
若体内钢板不影响伤情稳定,且不影响对伤残程度的判断,即使未取钢板也能申请。比如钢板位置不影响关节活动度等功能评定。
但如果钢板影响了关节活动度测量等对伤残等级的准确评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要求先取出钢板,待伤情进一步恢复稳定后再鉴定。
所以,是否需取钢板后鉴定,要依据伤者实际伤情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确定。
二、工伤鉴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工伤鉴定需缴纳费用。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需进行检查诊断,根据检查诊断项目的不同,需先由申请人垫付相关费用,检查诊断费用是否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三、工伤鉴定是否要等伤好后进行
工伤鉴定并非一定要等伤好。劳动能力鉴定需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比如骨折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骨折部位虽未完全恢复如初,但已相对稳定,此时便可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在伤情不稳定时进行鉴定,结果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职工的实际劳动能力受损情况。而伤好后才鉴定,可能使职工权益不能及时保障。所以关键是伤情相对稳定,而非完全康复。
关于工伤鉴定是否得取钢板后进行,其实并非所有情形都需等待钢板取出。部分工伤职工因伤情特殊,钢板无需取出或取出风险极高,经医疗机构出具明确证明后,可在钢板未取出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此外,若钢板取出时间与后续康复治疗周期重叠,还需注意鉴定时机对停工留薪期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的实际影响。如果您正面临工伤后钢板是否取出再鉴定的困惑,或是不清楚医疗机构证明的开具要求、鉴定时机对赔偿金额的具体影响,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清晰,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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