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遗产分割协议是继承人就遗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民法典规定,该协议需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协商处理。分割协议内容要明确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具体财产分配等。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若存在胎儿应留份,协议分割时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若协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权益受损人可依法主张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二、民法典对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有哪些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考虑以下因素:共同生活:继父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家庭环境。如继子女随继父母居住,日常生活由继父母照料。抚养教育事实: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承担了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比如支付学费、购买生活用品等。持续时间:抚养教育行为需持续一定时间,短期的照顾一般不认定形成抚养关系。主观意愿:继父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双方以父母子女身份相待。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相互享有法定继承权,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义务。
三、民法典对继承遗产遗嘱是如何规定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规定如下:-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效力: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遗嘱限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除了民法典对继承遗产分割协议有啥规定外,不少人还关心这类协议是否能在特定情形下反悔。比如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或是协议内容损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权益,此时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另外,若遗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中如何明确个人份额,避免后续产权纠纷,也是常见疑问。如果您对遗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反悔情形,或是具体财产的分割边界仍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解析,避开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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